汲斌昌因受賄超過五億元被判處死緩。汲斌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額財物,其行為構成受賄罪。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,受賄款物已追繳等情節(jié),法庭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。因此,他被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(zhí)行。以上信息僅供參考,如需了解更多信息,建議查閱相關新聞報道或訪問國家政務APP等官方平臺。
汲斌昌因貪污超過5億被判處死緩。這位曾經(jīng)擔任副部長職務的人因落馬而暴露出其貪婪的本性。他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職業(yè)道德和社會倫理,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。這一事件再次提醒人們,對于權力的濫用和腐敗行為必須堅決予以打擊,...